廣大卡友們,針對即將實施的《JT/T 1178.2-2019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二部分:牽引車輛與掛車》和《JT/T 1285-2020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》,提示如下:
一、JT/T 1178.2-2019
《JT/T 1178.2-2019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二部分:牽引車輛與掛車》于2020年9月1日起實施,涉及車輛配置變化如下。
1.標準4.12條款,用于冷藏運輸的牽引貨車與掛車,均應安裝溫度監控裝置;
2.標準4.14條款,掛車應使用額定軸核小于或等于10t的車軸;
3.標準4.15條款,牽引車輛與掛車均要求安裝車輛互換性銘牌;
4.標準5.1條款,牽引車輛與掛車的氣壓制動系統應安裝空氣干燥、油水分離裝置;
5.標準5.3條款,牽引車和掛車的儲氣筒及制動分泵(氣室)應安裝壓力測試連接器;
6.標準5.5條款,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與掛車,均應安裝電子控制系統(EBS);
7.標準7.1.1條款,半掛牽引車應安裝符合規定的50號牽引座,半掛車應安裝符合規定的50號牽引銷;
8.標準9.1條款,牽引貨車與掛車(罐式車輛、車輛運輸車、自卸式車輛除外)應在車輛易見部位上設置能永久保持的載荷布置標識;
9.標準9.2條款,掛車(罐式掛車、集裝箱運輸半掛車、車輛運輸掛車、自卸式車輛除外)要求安裝系固點并在車輛上進行標識;
10.標準10.5條款,牽引車和掛車應安裝制動襯片(剎車片)更換報警裝置;
二、JT/T 1285-2020
《JT/T 1285-2020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》于2020年4月1日起實施,涉及車輛主要配置變化如下。
1.標準6.2.2條款,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、半掛車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電控制動系統(EBS)。